“做环保工作,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很重要,经济手段也很关键。‘十三五’期间,生态环境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手段的创新和应用,初步形成了以市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动力机制。”12月29日,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在12月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。
财政支出增加。2016-2019年,国家财政节能环保支出2.4万亿元。近年来,在财政支出方面,国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作为重要领域,每年都在加大投入。同时,引导和煽动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
价格税费政策改革稳步推进。环保税已全面开始征收,2019年收入221亿元。电池、油漆纳入消费税范围,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补贴继续推进。
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。省际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继续推进。2018-2020年,中央财政安排180亿元生态补偿资金,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建立,今年安排10亿元引导资金,推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。
绿色金融政策越来越完善。截至2020年上半年,绿色信贷余额已超过11万亿元,居世界第一;绿色债券存量达到1.2万亿元,居世界第二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已在全国31个省试点。
徐必久表示,“十四五”期间,生态环境部将更加重视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,加快国家经济政策与生态环境政策的融合,利用经济政策促进结构调整,提高生态环境质量。
第一,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。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。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,加强对绿色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。
第二,进一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将推进PM2.5和臭氧的协调控制。氮氧化物和VOCs是PM2.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,因此有必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。通过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,鼓励钢铁、焦化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非电力行业超低排放,这些行业正在钢铁等重点行业有序推进。比如研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政策。
第三,完善环境治理收费政策。建立调整机制,将处理服务的成本与污水处理的效果联系起来。推动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投资回报机制,“十四五”计划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,因此建立相应的投资回报机制非常重要。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。
第四,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。建立和完善长江、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。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结果的调控。目前,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近800亿元,对加强生态功能突出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加强生态环境评价对生态补偿的促进作用。
第五,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创新力度。完善绿色信贷、绿色债券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、绿色发展基金等政策。推动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强制披露环境信息。深化气候投融资领域专项合作,加强对国家和地方自主创新试点重点项目的金融政策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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